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咨询办事指南表
发布时间:2020-11-18 17:44:27 人气:0 来源:新沟镇街燕岭社区
事项名称 | 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咨询 |
受理机构 | (可根据自身情况具实填写) |
办理类型 | □马上办 □网上办 □一次办 (可根据自身情况具实填写) |
设定依据 |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为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武民政[2016]11号 |
办事条件 | 1.居住在本区内 2.免费服务 具有武汉市常住户口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老人,可申报政府为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护理免费服务: (1)60周岁及以上,失独或独生子女为一、二级残疾(语言听力障碍除外),生活困难的; (2)70周岁及以上,独居,本人为一、二级残疾(语言听力障碍除外),生活困难的; (3)80周岁及以上,独居或与其居住一起的子女为一、二级残疾,生活困难的; (4)90周岁及以上,生活困难的; (5)100周岁及以上。 以上申报对象不含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等政府特困供养老人。 3.补偿服务 70周岁以上、独居、本人或夫妻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年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1.5倍的老人,可申报政府为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护理补偿服务。 上述条件中“生活困难”是指中心城区和新城区非农业户口的老人本人或夫妻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新城区农业户口老人本人或夫妻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独居”指老人与子女不居住在同一个社区(自然村)。 |
申报材料 | 1.《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护理服务申请登记表》,收原件(2份); 2.申报人及其子女的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3.申报人及其子女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4.个人或夫妻的工资收入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5.申请人有残疾人的,需提供一、二级《残疾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6.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需持独生子女一、二级残疾证或死亡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7.本人1寸彩色近照(2张)。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街道社区15个工作日、部门5个工作日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无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证照或批复名称 | |
运行流程 | 首次申报→继续享受 |
承办机构 | (可根据自身情况具实填写) |
咨询方式 |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等方式咨询(可根据自身情况具实填写) |
监督投诉方式 | 1.电话投诉。 电话号码:各街道电话(可根据自身情况具实填写) 2.窗口、信函投诉。 地址:各街道(可根据自身情况具实填写) |
备注 |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可根据自身情况具实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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