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人员申报初审办事指南表
发布时间:2020-11-18 17:43:17 人气:0 来源:新沟镇街燕岭社区
事项名称 | 三无人员申报初审 |
受理机构 | (可根据自身情况具实填写) |
办理类型 | □马上办 □网上办 □一次办 (可根据自身情况具实填写) |
设定依据 |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2.《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58号) 3.《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 4.《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16〕178号)第四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
办事条件 |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
申报材料 | 1.申请书; 2.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3.区城乡特困人员认定审批表;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无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证照或批复名称 | |
运行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审核→上报 |
承办机构 | (可根据自身情况具实填写) |
咨询方式 |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等方式咨询(可根据自身情况具实填写) |
监督投诉方式 | 1.电话投诉。 电话号码:各街道电话(可根据自身情况具实填写) 2.窗口、信函投诉。 地址:各街道(可根据自身情况具实填写) |
备注 |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夏时制时间下午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可根据自身情况具实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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