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申报办事指南表
发布时间:2020-11-18 17:55:57 人气:0 来源:新沟镇街燕岭社区
事项名称 | 创业担保贷款申报 |
受理机构 | (可根据自身情况具实填写) |
办理类型 | □马上办 □网上办 □一次办 (可根据自身情况具实填写) |
设定依据 |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第八条; 2.《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 4.《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财金发〔2016〕29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全市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武政规〔2015〕15号)第二条第二款; 5.《关于印发武汉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94号); 6.《关于完善<武汉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武银营〔2017〕27号) |
办事条件 | 具有武汉户籍的下列十一类人员,在我市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不限武汉户籍,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归国学生); 6.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在校大学生(不限武汉户籍); 11.未在本人或合伙创办的经营实体以外的企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他人员。 |
申报材料 | 1.《武汉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一式四份,A4规格,可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http://www.whrsj.gov.cn/publish/rbj/P1201104281318190096.shtml下载); 2.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三份,拟留件; 3.《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三份,拟留件; 4.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份,拟留件; 5.创业项目计划书或资金使用及还款计划原件三份,拟留件。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需现场勘验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证照或批复名称 | |
运行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认定 |
承办机构 | (可根据自身情况具实填写) |
咨询方式 |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等方式咨询(可根据自身情况具实填写) |
监督投诉方式 | 1.电话投诉。 电话号码:各街道电话(可根据自身情况具实填写) 2.窗口、信函投诉。 地址:各街道(可根据自身情况具实填写) |
备注 |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可根据自身情况具实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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