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申报办事指南表
发布时间:2020-11-18 17:54:56 人气:0 来源:新沟镇街燕岭社区
事项名称 | 大学生、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申报 |
受理机构 | (可根据自身情况具实填写) |
办理类型 | □马上办 □网上办 □一次办 (可根据自身情况具实填写) |
设定依据 |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第十三条; 2.《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4〕38号); 3.《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全市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武政规〔2015〕15号)第二条第六款; 4.《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91号); 5.《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武人社发〔2016〕64号) 6.《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财社发〔2011〕19号)。 |
办事条件 |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自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6月30日)起5年以内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以下条件: 1.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时间应在申请人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 2.带动就业2人(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创办企业的,需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期间在电子商务平台实名注册创办网店,并符合下列条件: 1.依托正规的电子商务平台合法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 2.在我市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申请补贴时间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一年以内<含>); 3.申请补贴前已正常经营2个月及以上,交易笔数达到500笔及以上; 4.申请人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存在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形。 三、1.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含); 2.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
申报材料 | 1.《武汉市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A4规格,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www.whrsj.gov.cn/publish/rbj/P1201104281318190096.shtml下载);《武汉市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A4规格,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www.whrsj.gov.cn/publish/rbj/P1201104281318190096.shtml下载); 2.申请人《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一份,拟留件; 3.申请人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复印件一份,拟留件; 4.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拟留件; 5.申请人在银行开设的银行存折(卡)复印件一份,拟留件; 6.创办实体店的,提供申请人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一份,拟留件;创办网店的,提供网店实名认证信息、交易笔数的截图照片原件一份,拟留件。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公示7天,需现场勘验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证照或批复名称 | |
运行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 |
承办机构 | (可根据自身情况具实填写) |
咨询方式 |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等方式咨询(可根据自身情况具实填写) |
监督投诉方式 | 1.电话投诉。 电话号码:各街道电话(可根据自身情况具实填写) 2.窗口、信函投诉。 地址:各街道(可根据自身情况具实填写) |
备注 |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可根据自身情况具实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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