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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法律援助证明办事指南表

发布时间:2020-11-20 15:29:43 人气:0 来源:新沟镇街燕岭社区

事项名称

出具法律援助证明

受理机构

(可根据自身情况具实填写)

办理类型

□马上办     □网上办     □一次办  (可根据自身情况具实填写)

设定依据

1.《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

2.《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2011年8月3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第123号公告发布)

3.《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5〕55号)

办事条件

辖区居民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2.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经济困难证明

4.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及期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证照或批复名称

出具法律援助证明

运行流程

申报→受理→审查→出具证明→存档

承办机构

(可根据自身情况具实填写)

咨询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等方式咨询(可根据自身情况具实填写)

监督投诉方式

1.电话投诉。

电话号码:各街道电话(可根据自身情况具实填写)

2.窗口、信函投诉。

地址:各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可根据自身情况具实填写)

备注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可根据自身情况具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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