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法律援助证明办事指南表
发布时间:2020-11-20 15:29:43 人气:0 来源:新沟镇街燕岭社区
事项名称 | 出具法律援助证明 |
受理机构 | (可根据自身情况具实填写) |
办理类型 | □马上办 □网上办 □一次办 (可根据自身情况具实填写) |
设定依据 | 1.《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 2.《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2011年8月3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第123号公告发布) 3.《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5〕55号) |
办事条件 | 辖区居民 |
申报材料 |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2.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经济困难证明 4.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
法定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无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证照或批复名称 | 出具法律援助证明 |
运行流程 | 申报→受理→审查→出具证明→存档 |
承办机构 | (可根据自身情况具实填写) |
咨询方式 |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等方式咨询(可根据自身情况具实填写) |
监督投诉方式 | 1.电话投诉。 电话号码:各街道电话(可根据自身情况具实填写) 2.窗口、信函投诉。 地址:各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可根据自身情况具实填写) |
备注 |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可根据自身情况具实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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