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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审查办事指南表

发布时间:2020-11-20 14:25:59 人气:0 来源:新沟镇街燕岭社区

事项名称

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审查

受理机构

(可根据自身情况具实填写)

办理类型

□马上办     □网上办     □一次办  (可根据自身情况具实填写)

设定依据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房屋登记办法》

办事条件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

申报材料

(1)记申请书(原件1份)
⑵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如: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
⑶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 
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及其审批表(复印件1份)
⑸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⑹房屋测绘报告及配证图(原件1份)
⑺地名办门牌证(复印件1份)
⑻委托书(原件1份)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⑼房屋平面图(复印件1份)
⑽申请人是个人的情况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1份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项目公示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项目公示时限不计算在内)

特别程序及期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证照或批复名称

资金拨付

运行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现场勘探→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承办机构

(可根据自身情况具实填写)

咨询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等方式咨询(可根据自身情况具实填写)

监督投诉方式

1.电话投诉。

电话号码:各街道电话(可根据自身情况具实填写)

2.窗口、信函投诉。

地址:各街道(可根据自身情况具实填写)

备注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可根据自身情况具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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