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就业援助申报办事指南表
发布时间:2020-11-18 17:51:51 人气:0 来源:新沟镇街燕岭社区
事项名称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就业援助申报 |
受理机构 | (可根据自身情况具实填写) |
办理类型 | □马上办 □网上办 □一次办 (可根据自身情况具实填写) |
设定依据 | 市人社局《关于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建立就业信息监测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武人社办[2011]39号) |
办事条件 | 1.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申请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五年内);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
申报材料 | 1.《武汉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收原件; 2.残疾人提供残疾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提供低保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毕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5.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6.失地农民提供土地征用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失业证明(如社保或解除劳动合同相关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8.居民户口薄 9.居民身份证 10.2寸相片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无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证照或批复名称 | 1.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可获得《业务办结回执单》。 2.审查不合格的,申请人可获得《业务办理申请不予准许通知书》。 |
运行流程 | 申请→审核→办结 |
承办机构 | (可根据自身情况具实填写) |
咨询方式 |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等方式咨询(可根据自身情况具实填写) |
监督投诉方式 | 1.电话投诉。 电话号码:各街道电话(可根据自身情况具实填写) 2.窗口、信函投诉。 地址:各街道(可根据自身情况具实填写) |
备注 |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可根据自身情况具实填写) |
下一篇:就业困难援助政策咨询办事指南表